重庆市人民医院关于组织2018年度医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创新相关新政要求,根据中科院“三个面向”和“四个率先”的要求,经过三年的培育和孵化,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医院研究决定,对医院医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方式进行调整,引导医院医学科技创新向高水平、多成果产出的阶段发展,请各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和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见附件1)中疑难重症诊治的“推荐标准”所涉及的诊疗新技术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本标准”所要求的,我院尚未开展且应用前景较好的诊疗技术,或已经开展的诊疗技术应用标准化研究、MDT研究、集成示范研究。我院开展的“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所涉及的诊疗技术的科普国家标准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中医祖方、验方的临床应用及改进研究;主要活性成分的分析、提纯等应用基础研究。
(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医院经营管理、薪酬制度改革等理论和实践研究。
(四)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1. 多学科诊疗模式和优质护理服务;
2. 智慧医院;
3. 日间服务与急慢分治;
4. 急诊急救服务;
5. 预约诊疗等五项制度的建设与实践;
6. 医联体与连续医疗服务;
7. 医学服务;
8. 后勤服务与提升患者满意度;
9. 和谐医患关系;
10.一卡通。
(五)其他研究。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一)2018年医院医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导向,组织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的申报。
1.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院资助力度视项目集成情况而定。
2. 重点项目资助力度为5到10万元。
3. 面上项目医院资助力度为2到3万元。
(二)各申报处、科室根据申报指南优先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处、科室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医院或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四)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处、科室根据申报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见附件2),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处、科室与所有参与处、科室及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处、科室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处、科室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诚信审核把关。
2. 各推荐处、科室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统一报送科教处。
3. 医院科教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拟立项申报项目由医院向通过医院中心实验室执行委员会科研能力评估的人才库和全国科研机构公开发布课题招标通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处、科室和负责人。
4. 申报处、科室在接到医院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见附件3、4)。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5. 科教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3次专家指导和答辩评审。
(1)外聘专家集中指导: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外聘专家集中指导。按二级学科分类组织第一次外聘专家集中指导,按一级学科分类组织第二次外聘专家集中指导,按各学科集成示范要求组织第三次外聘专家集中指导。在医院组织第一次专家集中指导前,请三级学科各专业处、科室完成本专业的各专项项目集中评审和择优推荐;全体博士后完成2018年拟申请项目的开题报告(见附件5)。
(2)答辩评审:第三次外聘专家集中指导后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答辩评审专家由医院中心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外聘专家和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
(3)对于支持1~2项的申报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五)医院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评审和指导程序参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程序组织。
三、组织申报的推荐处(科)室和申报个人要求
全院各处、科室均应在本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按医院对申报个人要求组织评审和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各处、科室推荐情况将在医院OA上公开发布,医院视申报数量和质量对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由各项目预申报书形成的科研项目一旦获批各级各类科研基金资助,申报人自动成为项目组成员,并享有项目组成员的同等权利,承担项目组成员的同等义务,视贡献大小共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
四、申报资格要求
1.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及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重点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面上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通过医院中心实验室执行委员会科研能力评估。
3.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面上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有医学科技创新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面上项目。
4. 医院各类项目获批后,各项目组成员应与医院、所在科室签订三方研发任务确认书,明确各项目组成员的分工任务和权责利,医院与科室的保障支持措施。医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医院新重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医院重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各级各类项目。
5. 受聘于我院的国内相关领域的优秀科学家、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医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处、科室和负责人。
7. 医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点项目团队成员应从通过医院中心实验室执行委员会科研能力评估的科研人才库中选用。申报项目获批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项目组成员。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处、科室提交预申报书和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件1份)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处、科室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件1份,并提交科教处,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刘波 63532350(中山院区和江北院区);
何小蓉 63623901(三院院区)
接收邮箱:1141731999@qq.com(中山院区和江北院区);
524264131@qq.com(三院院区)。
2. 处、科室推荐。请各推荐处、科室于2018年10月26日17: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推荐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和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申报书清单(附件6)、项目申报书自查表(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附件7)提交科教处。科教处不受理未经处、科室评审推荐和项目申报书自查的项目申报。
3. 请无在研项目的博士后于10月26日前17:00提交开题报告,并做好在第一次专家指导期间全院开题示范准备。
附件:1.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
3. 医院医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自科类和工程技术类).docx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