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院属各部、处(科)室: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1]36号)等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科室成立实施小组。
(一)领导小组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戴伟杰(院长,主任医师)
刘 毅(党委书记,副院长)
副主任: 汪 涛 (副院长,主任医师)
周维康(副院长,主任医师)
杨 蓉(纪委书记)
成 员:李 华(医务处处长,主任医师)
范 炜(医务处副处长,副主任医师)
周明川(医务处副处长,主治医师)
朱晓华(监察处处长,副主任医师)
谢成兵(人事处处长)
何 彬(科教处处长,副主任医师)
崔红渝(消化内主任,主任医师)
王仁忠(主任医师)
金蜀蓉(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
高明华(耳鼻咽喉科主任,主任医师)
孙念绪(普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熊 焰(老年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廖 璞(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何 金(超声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 薇(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副主任护师)
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办公室主任:李 华
办公室副主任:范 炜 周明川
办公室秘书:王坤素
职责:
1、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研究、讨论、制定医师考评的实施方案,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及个人培养献计献策。
(2)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负责本院医师的定期考评工作,及时总结。
(3)对考核不合格医师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上级有关医师考评的指令性任务。
2、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医师考评方案的督促、落实。
(2)负责医师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总结。
(3)负责定期召开医师考核委员会会议。
(4)负责对医师进行宣传,提前通知医师考评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查。
(5)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记录、档案管理。
(二)实施小组
各科室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小组,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所在科室秘书、护士长和高年资临床医生组成。
职责:
1、负责本科室医师定期考核相关知识培训。
2、建立专业知识考试题库备选。
3、协助医院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的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下发本方案,对医师考核进行全面部署;
2、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全面组织、协调、指导院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各考核科室依据本方案及有关要求,成立考核组织,制定科室考核实施计划,保证医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申报审批阶段
医院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向市卫生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构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
2、考核实施阶段
(1)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医院将提前6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每位医师,同时在医院内部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有无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医师定期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审核。简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者(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者(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对要求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
(3)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院对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医师考核机构;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报考核机构,并由医院确认行为记录结果。
(4)业务水平测试
目前由医院进行业务水平理论及技能(包括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基三严"等)考试。将来业务水平测试会逐步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国家建立统一定期考核题库,各省参照执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每周期业务水平测评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A.个人述职。
B.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C.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D.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E.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F.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作出考核结论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综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三)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院内医师考核工作,适时召开医师考核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就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和树立一批服务好,患者及服务对象反映好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导。同时,研究部署下一周期医师考核工作。
三、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的几点说明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点对象为:
1、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两年以内的医师。
2、两年以内受过卫生行政处罚或有过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医师。
(三)本方案应参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由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务处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