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污水站等环境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最高预算:6.26万元。
三、项目期限
根据实际检测情况,从开始第一次检测起一年。
四、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从事环境检测(废水废气检测)的经营范围许可;
2、供应商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供应商实施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资格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6、本环境检测项目所必需的资格证书等(见特定资格条件)。
五、项目概况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的《排污许可证》,明确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2022年度需监测的医疗废水、放射性废水、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的相关监测指标、监测频率及监测成果要求,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的环境监测全面受控。
本项目的实施保证定期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需监测的医疗废水、放射性废水、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根据环保排污相关要求,按时进行周期性监测。项目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开展的各项工作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等。
本次环境监测范围为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的医疗废水、放射性废水、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进行2022年度周期性环境监测服务;监测指标为医疗废水:pH、色度、悬浮物、BOD5、COD、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流量、总氰化物、总余氯;放射性废水:总β放射性、总α放射性;无组织废气:甲烷、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有组织废气:烟气参数、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
六、技术及管理需求
(一)检测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类别 | 检测点位 | 点位数 | 检测项目/参数 | 天数 | 次数/天 |
1 | 废气 | DA001 | 1 | 氮氧化物 | 12 | 3 |
1 | 颗粒物 | 1 | 3 | |||
1 | 格林曼黑 | 1 | 3 | |||
1 | 二氧化硫 | 1 | 3 | |||
2 | 无组织废气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1 | 甲烷 | 4 | 3 |
1 | 臭气 | 4 | 3 | |||
1 | 氨气 | 4 | 3 | |||
1 | 氯 | 4 | 3 | |||
1 | 硫化氢 | 4 | 3 | |||
3 | 废水 | DW001 | 1 | PH | 4 | 3 |
1 | 色度 | 4 | 3 | |||
1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 3 | |||
1 | 粪大肠菌群数 | 4 | 3 | |||
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4 | 3 | |||
1 | 氨氮 | 4 | 3 | |||
1 | 石油类 | 4 | 3 | |||
1 | 动植物油 | 4 | 3 | |||
1 | 挥发酚 | 4 | 3 | |||
1 | 流量 | 4 | 3 | |||
1 | 总氰化物 | 4 | 3 | |||
1 | 总余氯 | 4 | 3 | |||
1 | 悬浮物 | 4 | 3 | |||
1 | 化学需氧量 | 4 | 3 | |||
4 | 废水 | DW002 | 1 | 总α放射性 | 4 | 3 |
1 | 总β放射性 | 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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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案应包括明细单价报价,将根据实际检测产生的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二)检测计划及频率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个) | 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监测周期及频次 |
1 | 医疗废水 | 污水站1个点 | 每天3次,监测1天 | pH、色度、悬浮物、BOD5、COD、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流量、总氰化物、总余氯 | 每站一年4次 |
2 | 放射性废水 | 放射科废水1个点 | 每天3次,监测1天 | 总β放射性、总α放射性 | 每站一年4次 |
3 | 无组织废气 | 污水站1个点 | 每天3次,监测1天 | 甲烷、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 | 每站一年4次 |
4 | 有组织废气 | 锅炉房1个点 | 每天3次,监测1天 | 烟气参数、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 | 一年1次 |
5 | 有组织废气 | 锅炉房1个点 | 每月1次 | 氮氧化物 | 一年11次 |
(三)管理要求
根据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的年度环境监测项目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团队,团队成员均为熟悉医疗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并保持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取得业主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若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办公人员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形,业主方有权要求予以替换。
1、完善的团队架构
针对本项目需单独成立项目团队,指定具有丰富环境检测经验与良好沟通协作能力的项目团队负责人,且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职责:项目从采样、分析化验整体管理工作;委托方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环境检测所需材料及人工的组织工作;项目分析报告编写工作。
2、 项目进度安排
为保证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并向业主方提供有效、完整的监测报告,针对本项目从采样、检测及编制报告等方面做相应工作计划及安排。每次检测前需做好相应准备,保证检测快速实施,不得对医院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3、后期服务与应急措施
选择技术经验丰富且具有良好协调能力的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检测技术负责人,进行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本项目人员应与业主方各职能部门、污水站运维方、污水站在线监测实施方等加强配合与沟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数据提供等,对检测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进行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合业主方及时完成数据上报,采纳业主方合理建议,从采样、检测、报告编制、审核与签发的每一工作环节,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
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处理现场采样与检测的相关问题。在接到业主方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需求,安排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检测与采样,并提供 24 小时电话技术咨询。
七、商务要求
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技术需求”后准确报价,合计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本项目环境检测实施费用、调试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技术确认后即可开始检测服务完成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时间为根据实际检测情况,从开始第一次检测起一年周期内。
2、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指定地点。
3、服务验收:由采购人根据定期数据检测及上报情况进行适时验收。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环境检测过程中所包含的完备技术资料、实施方案,检测记录等。
5、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1.质保期、维保期:
1.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服务期内严格履行行业服务标准。
1.2供应商如投标包含产品的,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1.4供应商如有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2.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2.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本项目服务正常开展;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替代可行解决方案,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2.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3.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踏勘环境检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检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等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踏勘现场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63390095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服务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对涉及到本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使用货币币制均为人民币。投标报价金额:包括环境检测费用、调试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检测情况,双方核对后每季度支付;中标方应出具明细检测清单、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作为付款的依据。
(八)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九)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处
联系人: 汪洋
电 话:023-6339009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结束)
重庆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处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