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分散采购公告(COD、SS在线分析仪)
院内招标文件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在线分析仪
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9)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在线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招标人通过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委托中标人从事招标人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在线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投标最高限价:25.38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范围及内容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COD在线分析仪 | 3 | 台 |
SS在线分析仪 | 3 | 台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COD在线分析仪生产商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9月3日10时至2019年9月5日17时(逾期失效)
(七)现场查勘及答疑时间
2019年9月5日17时前(逾期视为已经查勘无疑)。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5日,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5时至17时),在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持上述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7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19年9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
(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开户许可证,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的投标方案(含投标人实质响应的维保方案、比对招标文件中发布的《技术需求》所编制的内容、商务承诺、报价资料(包干价)、其他商务性描述等。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误投不负责任。
(十)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开标时间开标后,院评标小组即行评标(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
2、评标方法:竞争性谈判。
3、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后:
①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所有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项目采购解释权的行使
1、针对本招标文件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归招标人行使。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及相关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瞿老师 63532162。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在线分析仪详细参数
1、COD在线分析仪
(1).测定方法:重铬酸盐法,符合国家标准GB11914-89
(2).测试量程:0-1000mg/L
(3).设备能预留打印机接口、通信接口
(4).具有超标准报警功能
(5).人机界面:≥7寸、7万色TFT真彩色触摸屏
(6).重现度:<5%
(7).准确度:标准溶液<10%
2、SS在线分析仪
(1). 测试量程:0-100mg/L
(2).能采用浸没式、流通式、管道式等安装方式
(3).准确度:±1.0%FS
(4).重复性:±1.0%FS
(5).防护等级:IP68
(6).设备具有超声波自清洗和上下限报警以及故障报警的功能
(二)特别备注
1、备件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并须在招标人处实
地查勘需求现场(了解招标人现存硬件设施等实施条件),且向招标人后勤处获得详细的服务内容后,在最高限价以内(含限价)准确报价。
3、经各投标人实质响应的实施方案、比对招标文件中发布的《技术需求》两个部分所编制的内容,构成其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要件内容。
4、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包干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投标人,丧失中标资格。
三、商务要求(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备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换、补齐,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交货期限延误,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付款方式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中
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招标人支付合同款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双方填写的项目验收合格单作为支付依据。
2、设备试运行12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3、中标人每次结算须出具正规发票;招标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
付。
(三)其他商务要求
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