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采购公告(两江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院内公开比选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响应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1、项目最高限价:38.07万元。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维保服务形式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38.07 | 3年 | 半包 | 1 |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 |
2、分项明细表
序号 | 品牌 | 电梯类型 | 层/站/门 | 电梯位置 | 服务期限(月) | 月服务费 | 小计最高限价(元) |
1 | 奥的斯 | 污梯兼消防梯 | 20/20/20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2 | 奥的斯 | 医务兼物资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3 | 奥的斯 | 医务兼物资 | 20/20/20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4 | 奥的斯 | 抢救兼消防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5 | 奥的斯 | 客梯兼消防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6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7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20/20/20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8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9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0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20/20/20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1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2 | 奥的斯 | 医务兼物资梯 | 20/20/20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3 | 奥的斯 | 医务兼物资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4 | 奥的斯 | 客梯兼消防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5 | 奥的斯 | 抢救兼消防梯 | 20/19/19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6 | 奥的斯 | 污梯兼消防 | 20/20/20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7 | 奥的斯 | 药梯 | 3/2/2 | 住院部 | 36 | 225 | 8100 |
18 | 奥的斯 | 手术污梯兼消防梯 | 8/8/8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19 | 奥的斯 | 消防梯 | 7/7/7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0 | 奥的斯 | 消防梯 | 7/7/7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1 | 奥的斯 | 消防兼无障碍梯 | 8/8/8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2 | 奥的斯 | 消防梯 | 4/4/4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3 | 奥的斯 | 消防梯 | 4/4/4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4 | 奥的斯 | 洁梯 | 6/3/3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5 | 奥的斯 | 消防梯 | 2/2/2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6 | 奥的斯 | 消防梯 | 4/4/4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7 | 奥的斯 | 消防梯 | 7/7/7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8 | 奥的斯 | 消防梯 | 7/7/7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29 | 奥的斯 | 消防兼无障碍梯 | 8/8/8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0 | 奥的斯 | 观光梯 | 4/4/4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1 | 奥的斯 | 观光梯 | 4/4/4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2 | 奥的斯 | 消防梯 | 4/4/4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3 | 奥的斯 | 消防梯 | 7/7/7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4 | 奥的斯 | 消防梯 | 8/8/8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5 | 奥的斯 | 无障碍梯 | 8/8/8 | 门诊部 | 36 | 225 | 8100 |
36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负一楼右 | 36 | 225 | 8100 |
37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负一楼左 | 36 | 225 | 8100 |
38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负一楼左 | 36 | 225 | 8100 |
39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负一楼右 | 36 | 225 | 8100 |
40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一楼左 | 36 | 225 | 8100 |
41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一楼右 | 36 | 225 | 8100 |
42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一楼左 | 36 | 225 | 8100 |
43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一楼右 | 36 | 225 | 8100 |
44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二楼左 | 36 | 225 | 8100 |
45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二楼右 | 36 | 225 | 8100 |
46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三楼左 | 36 | 225 | 8100 |
47 | 奥的斯 | 扶梯 | \ | 门诊三楼右 | 36 | 225 | 8100 |
合计 |
| 台数: | 4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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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380700 |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36个月。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不需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
(五)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人须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备注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额定速度≦6.0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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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响应人,请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公告板块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响应人是否获取,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响应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3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4:00。
3、开标定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4:00。
4、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住院部三楼多功能厅。
(七)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开标、评标并形成定标建议。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响应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响应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响应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响应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响应人应保证其《响应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响应人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响应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响应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响应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响应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响应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15923310322
提交资料前,务必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709898977@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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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对采购人两江院区电梯进行维保服务(半包,含200元以下配件及耗材),具体电梯信息详见维保电梯情况统计清单。
2、服务要求: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技术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3、服务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相关规定。
(二)维保电梯情况统计清单(见分项明细表)
(三)维修材料清单
1、免费维修材料清单
200元以下电梯零配件明细表 | |||
序号 | 配件名称 | 序号 | 配件名称 |
1 | 轿底卡胶 | 25 | 上下端站开关 |
2 | 厅门滑块 | 26 | 消防开关 |
3 | 轿门滑块 | 27 | 检修开关 |
4 | 调整垫片 | 28 | 油杯 |
5 | 保险管 | 29 | 警铃 |
6 | 专用保险管 | 30 | 轿顶安全照明开关 |
7 | 对重导靴 | 31 | 上下限位开关 |
8 | 轿底微动开关 | 32 | 轿门自闭弹簧 |
9 | 操纵箱锁 | 33 | 紧急照明灯 |
10 | 微动开关 | 34 | 161钩子锁 |
11 | 消防镜片 | 35 | 付门锁 |
12 | 整流元件 | 36 | 蜂鸣器 |
13 | 安全触板开关 | 37 | 继电器 |
14 | 防震橡胶 | 38 | 空气开关 |
15 | 整流块 | 39 | 检修按钮 |
16 | 电容 | 40 | 报闸开关 |
17 | 厅门自闭弹簧 | 41 | 电阻(RXG-25W)K5 |
18 | 电阻(RXG-25W) | 42 | 动触头 |
19 | 电阻(100.30W) | 43 | 指示灯 |
20 | 急停开关 | 44 | 定触头 |
21 | 层门开关 | 45 | 锁定开关 |
22 | 应急灯(面板) | 46 | 电阻500W1欧 |
23 | 靴衬 | 47 | 外招、内选按钮 |
24 | 相序继电器 | 48 | 基站锁 |
2、收费维修材料清单(略,响应人出具,并提供报价及折扣价)
(四)维保工作具体要求、服务细则(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服务要求
1.1响应人须主动对接特种设备的上级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与实施上级部门下发的监管要求与最新文件精神,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各项要求与内容。若因响应人未落实执行本条要求导致采购人受到上级部门处罚或通报的,响应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2响应人对上述电梯进行日常维保、检修等服务,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提供每月至少2次,每次间隔不超过15天的例行保养工作,且对每台电扶梯的有效保养时间不应少于25分钟,其维保内容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执行。
1.3响应人须指定采购人电梯维保技术负责人及对接人(持证上岗),在接到电扶梯困人伤人等情况的报告后,安排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与解救,并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完成故障处理后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等)给医院备案。如遇某维修部件损坏难以在24小时内完成购买、更换的,应在双方协商确认维修时间后,在商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同时,维保期内响应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梯应急呼叫系统、轿厢照明、机房空气调节装置、机房照明、电梯主机等。
1.4每次保养后三天内需填报、签字并提交纸质版保养记录表或经无纸化维保系统生成电子版保养记录表,上传当次保养的水印照片,并注明电梯位置及编号等信息。
1.5所有的配件和设备由响应人更换(免人工费及200元以内配件耗材,200元以上零配件由采购人按照流程采购),响应人应提供具有合格证明的与原系统或原设备同品牌同型号的配件。若提供非原厂或原设备同品牌同型号配件,或提供的同等档次的其他品牌型号配件,则需采购人确认,若采购人认为该配件不满足本条要求,则响应人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配件。
1.5应将对电梯保养的措施、发生的故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当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7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归入电梯技术档案并书面报采购人留档。
1.8在维修维保过程中,响应人须做到安全维保、文明维保,注意人身安全,注意技术操作流程,并做好相应的维保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凡工作过程中因响应人的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处理。响应人应当与其维保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人人员工伤或人身损害,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响应人负责解决,并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9负责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电梯年检工作,医院相关部门配合。响应人必须保证电梯年检合格,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0响应人指定专人服务本项目,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服从医院管理安排,积极主动解决电梯维修维保中的各种问题,并配合医院做好电梯一梯一档的资料管理工作。
1.11应协助采购人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采购人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另外,响应人在每季度结算费用之前,需免费提供季度、年度维保服务报告等,对一个维保服务周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阐述,并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大修、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1.12接受采购人授权代表或指定的监管人员对响应人维保工作的监管。
1.13响应人保证维保范围内的每台设备运转率在指定的考核周期内都应达到或高于99%,若维保设备在1个考核周期度内低于此运转率,则采购人按每台每降低1%扣除维保服务费(扣除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但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该台设备年维保服务费总额的50%,扣除金额于当季度的维保服务费中体现,因维保费用付款与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故设备运转率的核算时间均以季度为单位。
停梯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响应人维保原因导致的故障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含响应人采购配件时间),以及非正常使用、不可抗力、乘梯人员因素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设备停用时间。
1.14若出现电梯扶梯伤人、困人或其他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时,响应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跟进处置。若因电梯扶梯运行质量或故障等设备本身问题造成的事故,则由响应人负责出面协商及赔付,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乘梯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响应人也须主动出面协调处理,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1.15响应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进行回复并立即安排人员实施,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电梯运行管理相关的工作会议;响应人的本项目管理人员应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动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整体维保服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如更换服务人员,响应人须提前将更换人员的资料报采购人备案,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16配合采购人完成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期间及其他相关审查阶段的资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部的维保、维修、监管、培训等记录,以及完善流程、更换电梯标识标牌等工作。
1.17定期对本项目维保员工进行安全、服务意识、电梯维修保养技术的培训。
2、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为响应人单位正式员工,同时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还须在类似岗位具有工作经验,类似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保经理、维保技术主管、项目经理等。
2.2专业维修维保人员
专业维修维保人员须为响应人单位正式员工,人数不低于3人,均应持有有效期内的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且证书中应包含电梯修理的相关内容。
2.3到岗履职承诺要求:
承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业维修维保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专业驻场维保人员一致。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驻场维保人员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五)拟定具体详细的维保服务方案(含施工安全承诺书、服务团队等)。
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方式
每季度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上季度维保报告、正规发票及其他相关付款材料,每年最后一个季度,中标人还需提供年度运行维护总结(含运维情况、故障率等),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上季度维保费用。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履约期间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
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配合协助完成各项上级监督检查、专项安全生产要求等工作,如有监察整改,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完成整改。
2、中标人接到维修故障或应急救援通知后,承诺2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常规维修修复时间应保证在24小时内。
(四)踏勘现场
1.响应人应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响应人须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资料,响应人需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响应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响应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等承担全部责任;
3.踏勘时间:采购人另行通知,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介绍信了解项目内容,于医院后勤保障处取得踏勘回执(盖印章的),并将踏勘回执装入投标文件中。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才视为有效投标。
踏勘现场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63390095
(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期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中标人工作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后勤保卫处管理监督,响应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要需求、商务要求”承诺明确接受,且其承诺内容必须符合前述要求。响应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