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采购公告(三院院区冰轮高压氧舱维保服务项目)
院内公开比选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医院三院院区冰轮高压氧舱维保服务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响应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13万元。
(三)项目期限
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不需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响应人,请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公告板块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响应人是否获取,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响应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3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4:00。
3、开标定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4:00。
4、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住院部三楼多功能厅。
(六)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开标、评标并形成定标建议。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响应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响应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响应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响应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七)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响应人应保证其《响应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响应人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响应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响应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响应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响应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响应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15923310322
提交资料前,务必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709898977@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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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需求
1、维保服务范围:整机软硬件全保(含所有人工、全部备件、软件安全升级),及配套设备等,年检,定检,安全阀压力表校验及安装。
2、备件充足:在中国大陆具备备件库,提供仓库购买(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备件库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3、服务期内不限次数全年全天24小时提供临床、技术、维修电话、邮件技术支持,并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接到故障报修电话,12小时内派指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超时不能超过2次,且在16小时内到位);由认证合格的专业工程师提供快速优质的现场服务,工作时间为24小时,全年按365天计算 。
4、合同期内提供设备备件不限次数更换,所更换的备件必须是符合质量要求的维保设备原厂全新合格备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旧件退回中标人。
5、为保证设备处于优良的运行状态,提供维修、安全检查,质量检查(QC),运行状态检查,设备保养等服务,每次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必须提供报告,确保采购人设备运行正常。
6、提供预防性保养2次/年,PM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若国家及相关部门有相应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的,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7、响应人提供预防性保养所消耗的所有消耗性备件。
8、维保设备每年全年(合同年)的开机率≥95%(按照一年365日计算,每天不限定工作时间),否则按1:2顺延服务期(每超出1天,服务期延长2天)。
9、工程师要求:响应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名专业维修资质工程师,并持有本项目维保设备原厂培训证书,按照采购人要求服务。(提供证书复印件)
10、项目所维保设备生产厂家发布新版本软件,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响应人须提供软件安全升级,提高性能、增强系统稳定性,且所有组件必须从原厂采购,按照约定时间,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升级。
12、故障确定后,备件(节假日照常服务)24个小时内到现场时间。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验收方式
1.每次维修或预防性保养后,均须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工程师及采购人使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提供检修或维护保养报告存档。
2.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每年均有权对中标人合同履行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确认,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合同确认工作。若确认合格,合同继续履行;若确认不合格,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整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为1年,维保费用以“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年度进行支付。服务期满1年,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维修或预防性保养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年度服务费用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响应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设备现场人员培训:根据采购人需求到设备现场,对设备使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应用培训,使其熟练的使用该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性能检测。
(六)其他
1、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