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制氧机维修采购服务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地点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1 | 三院院区 | 制氧机 | 2台 |
二、维修主要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说明 |
1 | 更换气动执行机构 | S92-0830 | 6 | 台 | 说明: 2调压过滤器内部膜片老化 ,弹簧弹力不足 ,过滤芯使用年限长 ,产生漏气现象。导致压力使气动阀开启闭合动作迟返 ,从而影响制氧机氧气浓度。漏气使气泵运行时间增长 ,缩短气泵使用年限。 3外转子轴流风机损坏 ,气泵运行产生热量无法有效排除 ,会导致气泵电机过热损坏。 4不锈钢编织软管漏气 ,导致气泵不停机 ,缩短气泵使用年限。 1-2属于制氧机主机维修配件 3-4属于制氧机从机维修配件 5-12属于两台制氧机保养配件 ,需定期更换, 以保证制氧机正常有效运行。使用时限过长 ,会 导致制氧机氧气量不足、氧气浓度降低、氧气清 洁度不够 ,制氧机两大部件空压机和排氮机效率 降低 ,功率增大 ,加快零部件磨损或使空压机和排氮损坏。 |
2 | 更换调压过滤器 | GFR300-08AF1 | 1 | 个 | |
3 | 更换外转子轴流风机(方形) | YWF4E-200 | 1 | 台 | |
4 | 更换90 °弯头式凹型不锈钢编织软管 | 1/4-M14*1.5*230 | 1 | 根 | |
5 | 更换空气滤芯 | F007 | 2 | 只 | |
6 | 更换除菌过滤器滤芯 | AMD-450 | 1 | 只 | |
7 | 更换除臭过滤器滤芯 | AMF-550 | 2 | 只 | |
8 | 更换涡旋氧压机密封套件 | SL-165E-S8 | 2 | 套 | |
9 | 更换涡旋氧压机润滑油 | 专用 | 1 | 项 | |
10 | 更换旋片真空泵碳片 | VTLF2.250 | 2 | 台 | |
11 | 更换旋片真空泵滤芯 | / | 2 | 台 | |
12 | 空压机保养 | 11KW | 2 | 台 | |
13 | 技术服务费 | / | 1 | 项 |
合同最高限价:48911元。
本项目维修服务费包含维修技术服务费、员工保险费、管理费、培训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服务内容
1.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的制氧机维修,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维修、调试及验收,如有特殊情况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进行应急处理。
2.维修过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相关证件必须安全有效,安装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本项目维修服务周期为15个工作日内,结算方式为设备维修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开具发票,支付合同总额100%。
四、质量标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设备质保期要求不小于6个月。
第二篇 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省或市或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发证机关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省或市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备案部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至少提供1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医疗机构医用气体系统维保业绩。
3、供应商拟派维修团队资格要求:拟派维修人员数量≥3人,须分别持有电工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证)(拟派维修人员均须提供其在本单位近3个月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复印件;非甲方同意,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任意调整)。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6、其它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9时至2025年03月07日15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请各投标企业修改
20250305+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制氧机维修采购服务+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请务必按要求在2025年03月07日15时之前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①373771562@qq.com②CGHYB@cghhospital.org
3.投标信息表:20250305+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制氧机维修采购服务+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投标项目: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维修采购服务
投标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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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提交资料:(需提交纸质资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5年03月05日9时至2025年03月07日16:00时,在招标人三院院区后勤保障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2、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授权书(盖鲜章)、附件资料、公司简介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三院院区后勤处308室(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进行资质审核。注:此条款资料无需密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4、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5年03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3516044
第三篇 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的制氧机维修,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维修、调试及验收,如有特殊情况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进行应急处理。
2.维修过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相关证件必须安全有效,维修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5个工作日内,结算方式为设备维修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开具发票,支付合同总额100%。
二、质量标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设备质保期要求不小于6个月。
三、合同成功执行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完成重庆市人民医院(渝中院区)的制氧机的维修工作。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5个工作日内,结算方式为设备维修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开具发票,支付合同总额10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 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5年0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