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意向公开(洁定清洗机、灭菌器维保服务)(第二次)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次)
——重庆市人民医院洁定清洗机、灭菌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26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组织院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40.5万元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采购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312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2年9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投标人参加,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形成定标建议。
2、评标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本《院内公开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③定标建议上报医院决策会议通过后,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结果公告。
(八)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老师023-63390113。
二、服务需求
1.1 服务期限:3年期维保服务。
1.2保修范围:以下清单设备全保及设备验证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码 | 装机日期 | 使用科室 |
1 | HS6620高温灭菌器 | 2010-0540 | 2010年10月 | 三院院区消毒供应中心 |
2 | HS6620高温灭菌器 | 2010-0632 | 2010年10月 | |
3 | 46-5清洗消毒器 | MO-8107093 | 2010年10月 | |
4 | 46-5清洗消毒器 | MO-8107094 | 2010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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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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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防性保养:每年提供2次定期巡检服务和 2次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1.4 响应时间:提供全年365×24小时的800或400电话技术服务支持,电话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
1.5 开机率:保证设备95%以上的开机率(服务期限内全年开机天数:≥95%,以全年365天计算,开机率延误一天,赔付两天,保修合同结束后时间顺延)。
1.6技术服务:提供不限次数现场维修服务,差旅及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提供维修工单。
1.7维保服务质量要求(全保)
1.7.1在保养中,对合同所指定的设备,提供免费的零配件、消耗品、易耗品更换。
1.7.2免除保养中所发生的全部人工费。
1.7.3提供区域内专用的常规零配件储备服务
1.7.4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保养培训服务。
1.8设备验证服务:每年提供一次灭菌设备热穿透验证服务(服务后需提供检测报告)
1.9其他
1.9.1重庆本地至少有一名经过洁定认证的具有维修能力的常驻工程师(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纳材料)
1.9.2重庆本地保修合同客户不少于3家(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方式:
1.每次维修或预防性保养后,须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工程师及采购人使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提供检修或维护保养报告存档。
2.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每年均有权对中标人合同履行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确认,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合同确认工作。若确认合格,合同继续履行;若确认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为3年,维保费用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服务期满,维修或预防性保养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半年维保费用;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合同款支付到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三)采购人职责: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2.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违约金。
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中标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中标人职责: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中标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