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公安医疗援助绿色通道平台建设项目
院内招标文件
(第二次挂网)
——重庆市人民医院公安医疗援助绿色通道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6)63号)、医院相关内控制度文件要求,本项目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院内立项,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招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公安医疗援助绿色通道平台建设
(三)项目概况
招标人通过院内招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委托中标人从事招标人《重庆市人民医院公安医疗援助绿色通道平台建设》项目服务。
项目投标最高限价:3万元(包干价)。
(四)项目内容及范围
重庆市人民医院公安医疗援助绿色通道包括:
1、平台后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
2、平台微信公众号功能建设。
(备注:本项目不包括服务器及硬件、宽带网络租用费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②、竞标人须具备可以从事本采购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具备健康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通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营业执照佐证)。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9日10时至2018年7月3日17时(逾期失效)
(七)现场查勘及答疑时间
2018年7月30日17时前(逾期视为已经查勘无疑)。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5时至17时),在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等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未持上述资质文件索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竞价,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17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完成资格预审登记的适格的询价采购参与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参与询价采购,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18年7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
(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的投标方案(含投标人实质响应的实施方案、比对招标文件中发布的《服务需求》所编制的内容、商务要求、报价资料(包干价)、其他商务性描述等)。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误投不负责任。
(十)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定标。
2、评标方法:询价采购。
3、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后,
①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所有要求(服务需求、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中标。
(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项目采购解释权的行使
1、针对本招标文件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归招标人行使。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及相关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老师1335034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