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关于荣获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荣获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政策的通知》(渝卫办发〔2024〕34 号)精神,落实我市对献血者的激励政策,现将我院相关优惠措施通告如下:
一、优惠对象
我市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即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 年版)》关于“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标准,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表彰的献血者。
二、具体优惠措施
1.获奖献血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时,将免收其个人应支付的门诊诊察费。患者通过医院挂号渠道(如人工窗口、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等)挂号时,系统能自动识别身份证号码,并判断其是否为无偿献血奉献奖的获得者。若符合条件,在挂号小票中将明确标注显示“无偿献血奉献奖免收”字样。
2.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可享受免收主任医师及以下职称医生的门诊诊察费优惠。
3.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的献血者,可享受免收副主任医师及以下职称医生门诊诊察费优惠。
4.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的献血者,可享受免收主治医师及以下职称医生门诊诊察费优惠。
5.特别说明:专家号(50元)和特需号(50元以上)不享受上述减免优惠;急诊号按照主治级医生的规则享受减免优惠。
三、措施执行时间
本优惠措施从通告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医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激励政策变动,对优惠措施进行调整。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