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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办公室|2018-02-06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制度,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更好地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医院党委有关会议制度的精神,结合医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1. 党委会:党委会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履行职责的最高议事决策形式,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党办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

2. 党委扩大会: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涉及议题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会议内容还可以扩大其他人员参加,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决定。

(二)会议的召开

1.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4. 党委会议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2日由党委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给与会人员。

5. 凡属于重大决策或者是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多方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两天送与会人员了解情况,做好参会准备。

(三)会议内容

1. 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精神。

2. 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

3. 讨论决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和召开院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4. 制定支持院长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和院党委保证医院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5. 提出院党委对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 审批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及组织发展工作。

7. 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制度改革、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与奖惩。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8. 院纪委、工会、团委、院职工代表大会、党务公开和宣传统战、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 其它需要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会议的进行

1. 党委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2. 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3. 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地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4. 院党委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决议的落实

1. 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党办负责督促和执行,分管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汇报给党委书记和分管院领导,特别重大的事项还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汇报结果。

2. 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行文的,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交党委书记签发。

3. 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