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继教学分收取和录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处(科) 室: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卫发〔2017〕25 号)相关精神,拟开展2020年继续教育学分收取和录入工作。目前多个院区的学分管理平台尚未完全整合,故交纸质材料时须注明原所在院区及科室(三院院区、中山院区、江北院区)等个人信息。因重庆市卫计委继教管理平台要求学分录入必须在10 月 31 日以前完成,所以从即日起至9月12日止科教处收取纸质学分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1、进修结业证复印件,附3000字的心得体会;
2、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出版医学著作和发表医学译文(含封面、版权页和正文);
3、药师网培训合格(限药学类人员);
4、参加市外学术活动的纸质学分需附OA申请打印件;
5、批准的科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及人员名单;
6、获局(区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名称及人员名单;
7、本年度非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提供学校证明的本年成绩单;
8、休产假人员请出据人事处证明,12分合格(跨年只能适用其中一年)
请医务处提供如下材料:支农(支边)或下级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3个月及其以上的人员名单和文件,须注明原所在院区及科室(三院院区、中山院区、江北院区)等个人信息。
请科教处提供如下材料:提供住培人员名单和参加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的人员名单和文件,须注明原所在院区及科室(三院院区、中山院区、江北院区)等个人信息。
请人事处提供如下材料: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名单,须注明原所在院区及科室(三院院区、中山院区、江北院区)等个人信息。
请护理部提供如下材料:提供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名单,须注明原所在院区及科室(三院院区、中山院区、江北院区)等个人信息。
另外,请科室清查学员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icme.cqwsjsw.com/ )里的人员状态,未注册的人员请在平台上完成注册;注册单位可暂注册在“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相应科室中。
备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已报重庆市卫计委,由重庆市卫计委负责审核、录入,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纸质学分材料请以科室为单位上交并在科教处完成登记,原则上不接受个人上交。请各处(科)室予以重视,积极配合科教处完成学分收取和录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63390060 两江新院科教处427室 梁 爽
科教处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