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我院拟对重庆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进行前期市场调查,邀请有合作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重庆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面向社会征集方案及预算。本次消防维保涉及院本部(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三院院区(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中山院区(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体检中心(两江新区星光五路6号土星C2座1-5层)。
二、参与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一年内,公司没有受到消防相关行政处罚;
7.具有消防维保相关资质及消防安全高危单位维保业绩;
8.将公司本次项目联系人电话号码写在方案首页。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9日
(二)联系人:王诗健 电话:63390020
(三)报名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维保方案及预算书,公司简介等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两江院本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401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进行资质审核和报名。
四、具体要求
见附件一服务需求
附件一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人民医院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1项 | 包含两江本部、中山院区、三院院区、体检中心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重庆市人民医院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软件、线路、电源,实施维护保养、维修、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二)服务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地方、行业、消防救援等机构所规定和要求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等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2.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故障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软件、消防供配电设备、管网、线路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在维修或更换过程中,应对医院设施设备做好保护措施,保证其完好;对现有建筑装修的不破坏(如确因消防维修有带来的损害也应及时维修好)。
三、项目介绍
本项目系重庆市人民医院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软件、线路、电源,实施维护保养、维修、培训、消防应急处置(以下简称维保)。
本文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不仅限于):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CRT报警显示图、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消防电梯、消防供水设施、消防供电配电设施、厨房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院区建筑面积及其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院区、面积 | 消防设施设备 |
1 | 院本部 167000㎡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8. 防火卷帘系统 9.消防水炮系统 10.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2.泡沫灭火系统 13.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4.挡烟垂壁 15.电子门禁一键断电功能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8.其他消防设施 |
2 | 三院院区 40200㎡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7. 防火卷帘系统 8.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9.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0.室外消火栓(水桩、结合器) 11.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2.其它消防设施 |
3 | 中山院区 约35100㎡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8. 防火卷帘系统 9.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0.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1.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2.挡烟垂壁 13.电子门禁一键断电功能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5.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6.其他消防设施 |
4 | 体检中心 约9000㎡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通讯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8. 防火卷帘系统 9.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0.防火门及闭门器等配件 11.其他消防设施 |
四、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方案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处理。
(一)驻院维保人员要求
※1.消防维保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需提供2023年6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派驻2名有较强技术水平、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的技术员,均必须取得中级或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需提供投标人2023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至少1名具备5年以上消防维保工作经验(以取得消防中级资格证书时间为准),能够独立处理各项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3.建立实行驻守院区维修维保每日值班值守制度(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日期间由投标人安排具备5年以上消防维保工作经验的人员驻守院区;
4.配合医院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与日查管理;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或消防突发事件(事故)等及时维修与应急处置,对医院存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的行为等,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
※5.维保人员每周参加采购人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及设备故障隐患维修建议和方案。项目负责人至少每月参加一次保卫处安全例会,持续改进和提高维护质量;
6.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上班期间必须实行人员身份识别,佩戴胸牌及着工作装;
※7.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换驻院维保人员,采购人对投标人派驻的维保技术人员实行试岗和考核制度,试岗期为1个月,试岗结束由采购人考核试岗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投标人应在收到不合格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驻新的维保人员,如连续三次试岗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维护措施和要求
※1.执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地方、行业、消防救援等机构所规定和要求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等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2.实施要求
2.1根据年度维保计划于每月底提交下一月维保计划;
2.2月度检测增派技术人员配合实施;
2.3配合采购人实施智慧安防和信息化等安防建设。
3.根据采购人消防现状拟定年度维保计划及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替代方案,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规范的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月度消防设备检测维保应当在每月25日前完成、并于每月25号出具相关报告(包含:测试相关数据、隐患整改建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质量,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3.1.每日重点工作
① 必须实施一次报警器(系统)功能的自检、巡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等控制系统的常规检测,并做好专项记录;
② 配合采购人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巡查,是否完好在位,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
3.2.每周重点工作
① 配合采购人开展一次工作区消防重点部位安全巡查;
② 对所有消防储水池、消防水泵进行一次检查检测,并做好专项记录;
③ 对本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台账,做好记录、上报和故障分析;
3.3.每月重点工作
检查和试验下列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的功能,并向采购人提交专门报告:
①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值、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② 手动及远程启动防排烟、正压送风、防火卷帘等设施设备;
③ 手动及远程对气体灭火系统及厨房气体检测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④ 手动及远程启动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⑤ 手动及远程启动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⑥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⑦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⑧ 测试消防控制主机主备电源切换,并测试备用电源续航时间;
⑨ 对消防泵、喷淋泵进行开启试运转,注意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
⑩ 对防火防烟分隔设施、设备(挡烟垂壁,防火门)进行检测;
3.4每半年重点工作
① 消防设施设备备用电源进行1次充放电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③ 对消防终端控制柜的双电源进行主备电切换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3.5每年重点工作
① 对室外消火栓、地下水桩、接合器、室外机屋顶裸露管网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水压测试和除锈上防锈漆;并对所有消防泵、阀门及起裸露管道,进行除锈上防锈漆、加润滑油等维保处理,并提交专门报告;
② 对院区全部火警报警探测器(温感、烟感)至少测试和清洗一遍,并做全面测试工作和记录;并提交包括该火警报警探测器安设楼房、楼层、编号、测试性能等内容的专门报告;
③ 对储水设备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等全面维修,并提交专门报告;
④ 对消防控制主机、水泵控制柜、防排烟控制柜、风机及风口、消防电梯等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三)应急排故
1.消防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或消防突发事件(事故)等,驻院维保人员无法完成或发生在下班时间时,投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增派技术人员到场配合抢修,故障未排除或者未启用采购人认同的替代方案时技术人员不得离开。
2.设备配件、材料更换原则
※2.1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不含工程改造,投标人执行采购人提供设施设备配件清单(详见附表:重庆市人民医院消防材料报价表,市场单价单个设备500元及以下总价在合同10%)并免费负责安装、更换,超过500元以上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2.2负责向采购人提供日常维保所需配件、材料的备用清单,需要投标人代为采购的设备,由投标人报价并采购安装;涉及工程改造项目由投标人负责制定方案、采购、改造;以上费用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费用结算时以院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费用1年1结;
3.应根据采购人所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类型,在入场时配备相关检测、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器材,投标人需自行编制设施设备配件清单;
4.在接到故障报警后,驻保人员需在10分钟内到场处理,维修时限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一般故障的定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终端设备、线路等。重大故障不得超过24小时(不包含设备采购时间),重大故障的定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主机、消防水泵及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及控制柜、各类消防管路及风管、气体控制系统等,凡超过24小时的维修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应急替代方案。投标人在无技术和维修办法实施设备排故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经维修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的,则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维修价格由投标人与第三方协商,如双方议价投标人不与配合,则以第三方报价为准。
(四)违约责任
采购人每季度一次对维保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和采购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投标人必须对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报告采购人、不得隐瞒并负责实施整改。如发现整改不及时及隐瞒不报、出示虚假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