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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处职能职责

三院院区|2018-01-05


科教处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院科学研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级各类与学术相关的文稿、会议、团体任职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修学习、专业培训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六)负责外事、援外、临床研究中心(重点学科)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及其它指令性工作。

对口联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国际处、中医综合处、市医学会等学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