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特殊疾病门诊申办须知

系统|2020-06-28

一、         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一)             不进行集中体检的特病病种有: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结核病

(二)需进行集中特检的特病病种有:

6、糖尿病1型、2型(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病、糖尿病肾病);7、系统性红斑狼疮;8、高血压病(并发症:高血压肾病、高血压眼病、高血压心脏病);9、冠心病;10、风湿性心瓣膜病;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2、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时代偿期);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骨质疏松、类风湿性关节炎周围神经病变、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病变、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素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21、丙型肝炎。

(三)个体一档参保人员特病病种有: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二、特殊疾病门诊申办程序

1、 递交申报资料

申办人员将申报资料交医保所在区医保中心,申报资料为:《特殊疾病申报表》(一份)、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问询检查安排

申报人员申报后次月(节假日顺延)通过预留电话问询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3、 参加集中检查

体检当日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发病之日起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鲜章)、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

备注: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检查。

4、 领取特病证件

体检10-14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员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或通过网站查看检查结果、领取检查报告。

三、特殊疾病就医医疗机构变更及特殊疾病证遗失补办须知

1、变更就医医院办理

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已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医院,当月在原定点医院已发生费用的不予变更,办理流程为:

(1) 申请人填写《特殊疾病变更就诊医疗机构(证件遗失补办)登记表》

(2) 特殊疾病管理科核实情况、收回销毁旧证

(3) 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字领取新证

2、特殊级病证遗失补办流程(同上)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县医保局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申报须知

一、         病种

1、 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二、     慢性病病种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二、申报资料

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2、参保居民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3、参保居民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

4、参保居民本人的病史资料和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