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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党委办公室|2018-12-19

(一)考核对象

1. 市管班子和市管领导

医院领导班子和市管的领导干部按照《重庆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在重庆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单独进行。

2. 委管干部

局管干部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进行。

3. 其他干部

医院除市管干部和局管干部之外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负责人)、副主任、护士长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因病、事假累计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但暂不确定名次,待问题查清结论明确后再行确定。

(二)考核内容

1. 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参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负责人)、副主任、护士长的考核内容为绩效考核加民主测评(分为科室测评和考核大会测评)两部分。

3. 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应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

(三)考核要求

1. 要注重考核数据的真实性。量化考核,对数据进行核查,避免单纯依据自查或自行填报的数据作为考核结果,以确保年度考核符合实际情况,力求真实、准确。

2. 要严格按规定确定民主测评的参会人员。

3. 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及时填报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