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报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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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2018-06-07

本地医保就医报销

一、本地医保门诊就医:

1.医保门诊就医自己支付费用,医保不报销。

2.医保特病门诊就医,需办理特病医保手续,就医时达到起付线(医保报销费用880元/年)后,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自己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二、本地医保住院就医:

持医保卡在医院住院,医院收取部分资金。出院时持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自己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异地医保就医报销

一、异地医保门诊就医:

1.异地医保门诊就医自己支付费用,异地医保不报销。

2.异地医保特病门诊就医,持门诊病历资料、门诊处方、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到当地医保机构按当地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二、异地医保住院就医:

1.异地医保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在当地医保机构进行异地医保备案。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接算系统的医院(异地就医的医院)。

(2)住院时持当地医保卡在备案选择的异地医院住院,医院收取部分资金。    

(3)出院时持当地医保卡在异地就医的医院进行异地医保结算,按当地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2.异地医保住院费用非直接结算:

异地医保住院患者垫付住院费用,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机构申报备案。出院结账后,持住院病历资料、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收据,到当地医保机构按当地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工伤医疗保险就医报销

1.工伤患者门诊就医自己垫付费用,持门诊病历资料、门诊诊疗证明、门诊处方、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工伤患者住院自己垫付费用,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住院申请表》,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送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结账后,持住院病历资料、住院诊疗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收据,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商业保险就医报销

1.门诊患者就医支付医疗费用后,持门诊病历资料、门诊诊疗证明、门诊处方、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到商业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销。

2.住院患者就医支付医疗费用,出院结账后,持住院病历资料、住院诊疗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收据,到商业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