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住院医师培训楼3楼外走廊新建玻璃幕墙工程采购项目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本部院区住院医师培训楼3楼外走廊新建玻璃幕墙工程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23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19.6万元
(三)项目期限
60天(中标后,开工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3日9时至2021年10月15日16时(逾期失效)
(七)现场答疑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6时前。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312室),持前述第(四)条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第(五)条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完成资格预审登记后,获取《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未持上述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6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1年1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完成资格预审登记的、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九)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竞争性谈判。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③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十)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瞿老师
联系电话: 023-63390113。
二、技术需求
本项目为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本部院区2#楼3楼外走廊新建玻璃幕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面积约140m2,采用横隐竖明钢化中空玻璃幕墙。龙骨材质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型材(140*65mm),厚度为2mm,表面三涂三烤氟碳喷涂处理,喷涂厚度为40µm;玻璃材质为6高透光Low-E+9A+TP6透明中空钢化玻璃,颜色与原有幕墙色调一致。主材品牌档次需与主体工程一致。
2.玻璃雨棚
玻璃雨棚面积约12m2,雨棚龙骨采用120×60×6钢矩管,表面40µm氟碳喷涂处理,玻璃材质为8+1.14+8钢化夹胶彩釉玻璃。
3.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
4.项目计量计价及结算原则
4.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干范围为上述项目需求内全部工作内容。项目投标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含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纳入投标文件中,若工程量清单存在漏、缺项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投标人必须按中标总价完成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4.2结算原则:结算造价=中标总价+变更增减费用+其它费用。
变更范围: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增减内容,属于变更范围。
变更增减费用的计价原则如下:
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相应的工程量计量规范《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及其配套文件编制综合单价。
b、人工费与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
c、信息价未有的材料价格按双方共同认定价格执行。
d.措施费(含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已在中标总价中包干,不再单独计取;
e.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执行;
f.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执行;
g.税金:增值税按渝建[2019]143号文规定的一般计税法税率9%执行,附加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区标准执行。
三、商务要求
本项目投标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含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措施费(含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等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投标人应允分考虑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内容,如配合院方防疫管理、场地限制、施工周边正常运营对项目施工可能产生的全部影响,应在投标总价中充分考虑。
(二)验收方式
工程验收,由招标人主管部门(项目办)组织审计处、后勤保障处及使用科室等相关部门,与中标人共同组成验收组;以验收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意见),作为招标人主管部门(项目办)向医院财务处提起合同付款申请的依据。
1、工程量收方签证
1.1工程量签证原则: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计算式等要素必须齐全;符合定额计量规则,不得拆分计量;有定额计量的项目,不得签证计时工;与工程无关的事情不得进行借工签证。
1.2由招标人主管部门(项目办)组织,中标人、招标人主管部门(项目办)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收方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3原则上签证一事一签,如合并签证,请附每一项使用部门原始确认资料;
1.4保证签证的及时性。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全部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以招标人出具的审计结论载明的结算金额为准(以审计出具的《工程结算书》为据);招标人主管部门(项目办)以审计出具的《工程结算书》审定结果及中标单位出具的售后质保承诺为依据,向招标人财务部门提请合同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工程款。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两年,中标人验收时需提交质保承诺。
2、施工方应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在质保期内的工程承担免费保修责任(如招标人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但其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在保修范围内的项目。
(五)安全施工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施工方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六)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021年10月13日